知识产权保护
# 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
# 主体
# 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
是根据创作的事实进行确定的,依法取得著作权资格的创作、开发者
# 受让者(后继著作权人)
是指内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而享有著作权的人
# 著作权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
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 著作权保护期限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 使用许可
对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而言。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 为介绍、评论某一个作品或说明某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i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及录像
- 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著作权人确定和软件开发分类
# 合作开发
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发者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则共享著作权。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那么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
# 职务开发
如果开发者在单位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以下条件,则软件著作权应归单位或组织所有
-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 开发出的软件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
- 使用了单位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委托开发
- 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若未明确规定,其著作权应归任务接受方所有
# 软件著作权
-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是针对计算机软件和文档
- 9种权利(和著作权类似)
# 保护期限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生效(其他的和著作权类似)
# 当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获得了合法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后,复制品人享有的权利
- 根据使用的需求,将该计算机软件安装到设备种(计算机、PDA等信息设备)
- 制作复制品的备份,以防止复制品损坏,但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给其他人使用
- 根据实际的应用环境,对其进行功能、姓能等方面的修改。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如果使用者只是为了学习,研究软件种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以安装、显示和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侵权责任
#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行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复制品,处以罚款
# 刑事责任
3-7年的有期徒刑
# 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 商标权
# 商标的概念
商标指生产者及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 不得作为商标
- 同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名称相同的、相似的
- 同”红十字会“、”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影响社会道德等性质的标志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 注册商标有效期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同时申请类似商品的商标冲突的解决方案
-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各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到商标局
-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个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 专利权及实施细则
# 包括
# 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
又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 专利权的期限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此处的申请日,是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 专利权人的义务
在保护期内,专利人应该按时缴纳年费。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或者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可以在期满前终止
#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与排挤竞争对手
-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对手商誉
- 串通投标,排挤对手
#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
-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